岗位职责:
在市卫健委的领导和监督下,全面负责机构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行政管理和运营发展工作。坚决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与政策。结合辖区居民健康状况和需求,组织制定本机构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积极推动机构融入县域医共体,落实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等。
要求:
1、55周岁及以下,本科以上学历,副高级职称及以上
2、具备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院长及以上领导岗位、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二级及以上医院科室主任岗位,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3、其他要求: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卫生健康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良好,责任心强
2.能力优秀、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班子岗位工作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