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以上航司经验,缺少质量经验可以培养。
质量经理经责任经理授权,对培训工作质量及符合性进行监督管理并向责任经理报告。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负责质量管理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质量满足CCAR-147等规章要求;
2.建立健全培训质量管理过程的各项程序和制度;
3.组织编写和修改《培训管理手册》,确保培训质量符合局方规章要求,并保存主本;
4.组织对教员资质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审,对合格的人员进行授权;
5.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取消其授权;
6.组织对其他人员(含质量管理员、质量内审员、实作评估员、考试管理员、班主任、航材工具管理员等)进行评估,并对合格的人员进行授权;
7.负责组织开展自我质量审核工作,确保培训工作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进行;
8.负责组织对局方审查和自我审核发现问题的分析和评估,通过系统的原因分析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9.负责每年定期组织按照规定格式向局方上报上一年度培训实施情况和本年度培训计划;
10.配合局方的例行审查和非例行审查工作,并按发现问题通知单的要求和整改时限进行符合性整改;
11.负责向责任经理报告培训教学质量情况,必要时可直接向局方报告;
12.负责组织质量管理部对《教学大纲》、《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审核;
13.负责组织对教员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升教学质量;
任职资格:
1.具有理工类大专(含)以上学历;
2.具有2年(含)以上航空质量管理或5年以上航司相关工作经验;
3.经过CCAR-147、CCAR-66等相关法规培训;
没有被民航局列入行业信用信息记录的严重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