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与之为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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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介绍
陕西与之为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06-24,法定代表人是韩杨,注册资本300万元,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从事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业务,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电影摄制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平面设计;动漫游戏开发;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包装服务;企业管理;品牌管理;文艺创作;娱乐性展览;规划设计管理;专业设计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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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陕西与之为因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韩杨
成立时间 2019-06-2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 存续
注册资本 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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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地址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东大街办郭南村二号街19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