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组织推进新改扩建项目EHS “三同时”,确保EHS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组织或者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3.参与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5.组织或者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6.监督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7.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8.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组织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0.督促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承包、承租单位及人员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监管;
11.对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受限空间(有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现场作业情况进行抽查监督;
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
13.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
15.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