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团结协作
3、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够胜任学院管理岗位的繁重工作,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专业与学历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硕士、博士优先,专业领域为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会计、信息类等商贸相关专业,具备扎实的商贸专业理论基础和行业素养。
2、具备技工院校、高职院校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教授、高级讲师、高级实习指导教师、高级经济师等),教授、正高级讲师、正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正高)职称者优先,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职称要求;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
(三)工作经验要求
1、具有5年及以上技工院校、高职院校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主管教学/行政的副院长(副主任)或同等管理岗位工作经验,熟悉技工教育教学规律、专业建设要求和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有成功的学院管理、专业建设或校企合作经验。
2、有商贸类专业教学、科研或企业商贸管理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熟悉深圳商贸产业发展现状和技能人才需求,能够精准对接行业企业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3、具备较强的教科研能力,曾主持或参与过商贸类相关教科研项目、课程改革项目,有相关学术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等)者优先。
(四)能力要求
1、具备较强的领导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和统筹协调能力,能够科学规划学院发展,有效整合各类资源,解决学院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带领团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具备较强的沟通表达能力、组织策划能力和创新意识,善于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推动产教融合、科教融汇,能够创新性开展学院各项工作。
3、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关爱师生,能够倾听师生意见,维护师生合法权益,营造和谐向上的学院氛围。
(五)年龄要求
教授(正高)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副高级职称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薪资待遇面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