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履行执纪审查职责,受理和处理对公司及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承办公司党委管理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和其他比较重要复杂案件的初核、审查、审理;按照管理权限受理、承办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向监督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督建议;指导、督促和检查公司所属单位的信访案件工作。
【任职条件】
1.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经历:2年以上工作经验;
3.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诚信正直,具备高度的政治素质和责任心,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道德素质,严守党纪党规;
4.熟悉党和国家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政策法规,熟悉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善于学习、工作中有创新力、能够承受较大工作压力;
5.有较强的文字语言表达和活动策划能力,有较好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意识;
6.具有纪监委和公检法系统工作经验者或纪检、法律、审计等相关专业毕业者,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依法取得证书的优先;
7.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