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强烈的工作责任心、组织原则和纪律意识;
4.热爱行政管理工作,具备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管理规范,具有为各项管理事业拼搏奉献的精神;
5.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91年1月以后出生);
6.具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待遇:
按照公司薪酬方案定岗定薪,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3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留用转正;考核不合格的,将按规定解除合同。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政策缴纳“五险一金”。符合条件人员可享受郑州市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