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职责:
(1)协助本公司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强化监督职责,把政治监督摆在首位,加强对本公司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探索对本公司较大的下属公司和组织人事关系归属公司管理的单位和机构有效监督方式。
(3)加大对本公司党委管理人员的监督执纪力度,坚决减存量、遏增量,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在集团纪委统筹指导下,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精准、有效地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4)依纪依法开展问责,对违反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党组织、党员领导人员进行问责,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单位)提出问责建议。
(5)加强对本公司履行国资监管规定的检查、督促,把管党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
(6)加强对本公司纪检机构干部、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违纪违法问题,及时报集团纪委依规查处,坚决防止“灯下黑”。
(7)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督办的有关工作。
任职要求:
(1)中共正式党员;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45岁(含)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
(4)现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正科级及以上职务,其中正科级任职时间满3年(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5月1日,下同);具有文旅集团同层级国有企业员工6年以上(其中在本部工作经历不低于3年)工作经历,或具有文旅集团同层级国有企业下属二级企业中干正职(三级企业班子正职)3年以上任职经历。
(5)具有5年以上纪检监察、审计、司法工作经历。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5)上一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7)有其他不适宜招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