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上级行要求,落实处置责任,开展各类专项处置工作。
2.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大额不良资产、抵债资产的接收及处置,制定处置方案并报批后实施。
3.负责牵头组织开展不良资产尽职调查、处置方案制定及申报与实施,负责不良资产估值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内开展不良资产重组、减免、破产企业债权处置、以物抵债等专项处置方式、大额不良资产处置及单户转让、批量转让、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处置相关工作。
5.负责对辖内不良资产处置工作质效、制度执行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与评价。
1.政治素质良好,道德品行端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符合我行履职回避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2.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学位。
3.具有3年(含)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近3年不得有2次及以上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