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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专员

4000-6000元
  • 东方
  • 1-3年
  • 本科
  • 全职
  • 招1人

职位描述

党建纪检
市属国有企业纪检专员联合招聘公告

为加强市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纪检专员。招聘人员将由相关部门统筹分配至4家市属国有企业工作。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为4家市属国有企业联合招聘纪检专员,计划招聘4名;纪检专员兼任市纪委监委派驻组组员,与派驻组一同办公,参与派驻组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及不良从业记录;
3.热爱纪检监察事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作风务实,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保密意识强;
4.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当月最后一日。
(二)资格条件
1.学历与政治面貌: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中共党员优先考虑。
2.专业要求:不限。以下专业优先:法学类、会计学、审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金融学类、汉语言文学。
3.工作经历:不限。具有1年及以上纪检监察、政法、审计、财务、党务等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4.能力素质: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熟悉纪检监察、党纪法规、企业经营管理知识者优先。
(三)放宽条件
具有5年以上纪检监察相关工作经历或作为专案业务骨干,有较强谈话审讯经验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并作为公司中层干部储备人选。
(四)注意事项
本岗位人员需频繁出差,且有可能长期在本市外开展工作,请结合自身情况考虑。
三、工作职责
主要从事国有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2.参与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3.协助开展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相关工作;
4.参与起草纪检监察相关制度文件、工作报告、信息简报等文字材料;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纪检监察相关工作。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6日至3月22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或在智联网、国聘网上投递简历。
3.报名材料:应聘者需提交《公开招聘报名表》(需附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照)、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党员身份证明、相关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邮件标题及压缩包请命名为“姓名+应聘市属国企纪检专员”。
(二)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小组根据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
(三)综合测试
本次招聘综合测试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素质、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沟通表达能力、逻辑思维水平及岗位适应度。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与背景调查
根据综合测试结果,确定考察人选,对其进行考察,并征求市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包括但不限于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情况,并进行背景调查。
(五)体检
通过组织考察的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六)确定拟录用人选与公示
根据综合测试、组织考察、体检等情况,研究确定拟录用人选。在相关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录用与分配
公示无异议后,结合招聘人员条件和4家市属国有企业的实际需求,统一调配录用人员,并办理入职手续。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
五、管理与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与所分配的市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所任职企业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考核。
薪酬福利待遇参照所分配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并享受企业其他相关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招聘过程中,将通过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相关事宜,请应聘者保持通讯畅通。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附件:1.报名邮箱:***********************
2.《公开招聘报名表》

工作地点

东方临港·公馆营销中心

认证资质

营业执照信息

职位发布者

王安桥/人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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