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岗位职责
负责集团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长工作组织执行及落实跟进,协助董事会运作、提供决策支持,为集团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政策、法律等相关信息支持。负责集团对分子公司的经营管控。
1、三会管理工作
(1)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程序发起和召开定期或临时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全流程管理;
(2)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材料进行保存、披露并跟进落实相关工作;
(3)根据《公司法》规定,定期向监管机构提交三会召开情况及尽职情况报告;
(4)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及变更(任用、调动及退出)相关工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专业建议;
(5)对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及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2、经济行为管理
(1)根据投入资产的状况、任务指标制定的情况或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运行企业的对外投资、扩大再生产、红利的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监督管理;
(2)对运行企业投入部分的资产进行监督管理,了解和掌握企业资产的运行状态,督促和帮助企业完善运行中形成的新的实物资产产权手续,以保障投入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企业资产的出让、转移、报废等处置进行有效监管;
(3)对企业工商变更、股权处置、投资、融资、借款、抵押、质押、担保等重大经济活动进行评估及核准。
3、企业经营管理
(1)对集团及所有分子、控股、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其它管理进行全方位的跟踪和服务,行使参与决策权、参与管理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2)对运行企业提出的重大的生产规模、管理模式、经营方式的变化方案组织审查、讨论、报批、执行;
(3)对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全方位监测预警:包括产权变动、参股风险、股权异常等;
(4)组织拟定有关企业的撤消、增/减资、退/入股、合并、破产等方案,建立有效的变更机制。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任职要求
1、具备5年以上同级别岗位从业经验,熟悉国家及地方相关方针、政策法规,熟知《公司法》并能灵活运用;
2、掌握法人治理专业知识,能够独立编写《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
3、对董办管理各环节有较强的分析能力,熟悉并能全面设计董办整体工作流程,能够对工作进行分析和改进;
4、具有较强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人际沟通和协调能力、计划与执行能力,能够有效协调各部门在公司治理上的各项问题和处理外涉单位、政府部门与本部门的有关事务;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能力素质,勤勉尽责,团结协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6、优秀的语言表达能力,较强的公文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相关办公软件。